一、诈骗类型
1.虚假购物服务类: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不进行私下交易,尤其是不要在小红书、咸鱼平台上进行购物,更不能私下交易。
2.刷单返利类:万能被骗手段,从被骗的性别看,女生被骗偏多。提醒同学,鼓励大家好好学习,争取拿院、校、励志和国家奖学金,对于贫困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等。
3.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控制游戏时间,建议在官方平台购买游戏装备,从被骗的性别看,男生被骗偏多。建议各位辅导员重点关注喜欢窝在宿舍打游戏的这一类同学。
4.网络婚恋交友:建议同学们走出虚拟的网络世界,与人面对面交友,利用在校的时间提升自己的社交能力,重点提醒:网络约炮是需要受到法律处分的,对于一些有考公、当兵等想法的同学,政审通过不了,一定要约束自己的行为,辅导员需要定期给学生做思想政治教育。
5.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以退钱、退票等形式进行诈骗。
二、电诈“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通常指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被诈骗团伙利用、操控或雇佣,协助实施诈骗行为的底层参与者。这类行为人往往并非核心组织者,但因其提供的“工具性”帮助,成为诈骗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具体可能包括以下类型:
1. 提供个人信息或账户的“工具人”
行为表现: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社交账号、支付账户等,供诈骗团伙用于收款、洗钱或伪装身份。
法律风险:可能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或被认定为诈骗共犯。
2. 技术操作类“工具人”
行为表现:(1)设备维护:架设GOIP设备、伪基站或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2)信息处理:编写诈骗话术、制作钓鱼网站或APP。
(3) “跑分”洗钱:通过转账、虚拟币交易等方式协助转移赃款。
法律风险:可能构成 **诈骗罪共犯** 或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技术类协助还可能涉及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 话务引流类“工具人”
行为表现: (1) 拨打诈骗电话:冒充客服、公检法人员实施话术诈骗。
(2)社交平台引流:在社交群组发布兼职、投资广告,诱导受害者入局。
(3) “地推”拉群:以赠送礼品为诱饵,骗取他人扫码加入诈骗群组。
法律风险:直接参与诈骗实施,通常以 **诈骗罪*定罪,量刑依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
4. 被欺骗或胁迫的“工具人”
行为表现:因轻信“高薪兼职”或受威胁被迫参与,例如学生、无业人员被诱骗成为“取现车手”(线下提取赃款)。
法律风险:若主观明知或应知行为违法,仍需承担刑事责任;若被胁迫且情节轻微,可能减轻处罚。
法律后果:
(1)刑事责任:根据参与程度,可能面临数月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信用惩戒:出售个人账户者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金融业务办理。 提示即使未直接实施诈骗,提供工具性帮助仍可能构成犯罪。
警惕“轻松赚钱”陷阱,勿因小利成为犯罪帮凶。建议各位同学在遇到疑似诈骗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