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74

各学院

根据皖人社明电[2023]1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3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毕业生、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系统审核校验(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2年10月24日至1125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如持证人非本人,请提供与持证人直系亲属证明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退捕渔民家庭需提供退捕渔民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提交学校后转由人社部门在其内网人工审核后核准。)

以上人工审核校验请以为单位汇总后提交校就业指导中心。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再进行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22年121日至12月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将在校园内及招生就业处网站同步公示。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2年12月28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2年12月28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或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及时准确申报

各学院提醒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并准确提交所需材料,以免延误。请通知学生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银行卡开户行必须填写至具体支行,如不清楚支行名称,可拨打开户银行服务热线查询。根据往年情况,未经过网上申请、直接提交人工审核材料的无法办理。

(三)人工审核时间

请需要提供人工审核材料的毕业生于11月25日前将个人材料送交行远楼206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招生就业处:0552-2566704

电子邮箱:119189239@qq.com

附件:皖人社明电[2022]1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届毕

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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