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备审计学、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比较扎实的审计、经济、管理和会计理论基础,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企业、非营利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金融证券机构及政府部门从事审计实务,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学、审计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尤其是审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审计问题的基本能力。本专业培养能独立承担审计、咨询和鉴证服务业务的专门人才。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审计学、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审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审计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与审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审计惯例;
5.掌握一门外国语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审计研究和审计实际工作能力。
本专业基本学制为4学年,可实行3-6年弹性学制。凡依照培养方案提前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不得超过两年延长期。
课程类型 | 学分 | 备注 | |
公共基础课 | 思想政治理论与实践 | 16 | |
通识教育课程 | 46 | ||
合计 | 62 | ||
学科基础课 | 合计 | 37 | |
专业核心课 | 专业必修课 | 39 | |
专业限选课 | 6 | ||
合计 | 45 | ||
实践性教学环节 | 合计 | 16 | |
总计 | 160 |
五、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完成课外教学学分要求,包括应用素质学分(8分)及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由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军训(2学分)、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2学分)、职业生涯规划(1学分)、就业指导(1学分)、专业实践(2学分)、劳动教育(2学分)、毕业实习(2学分)、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共16学分。